*ST精伦(600355) - 精伦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 可能发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 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已规定的方式对外发布前述信息,并按 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