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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000011)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SZPRDSZPRD(SZ:000011)2025-08-11 10:00

阜建律师事务所 Z H U O JI A N L A W FIR M 关于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八月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下称"卓建"或"本所")接受深圳市物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程晓慧律师、 许鹏聪律师(下称"卓建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下 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股东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的合法性 发表见证法律意见。 贵公司向本所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