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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6883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Orbbec Orbbec (SH:688322)2025-08-11 10:0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全体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