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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688322) - 累积投票制度
Orbbec Orbbec (SH:688322)2025-08-11 10:0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 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 B 类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每一 A 类股份在选举董事 (不包含独立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为每一 B 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的五倍。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除外)。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