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TRTTRT(SH:600085)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考核范围内的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是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担任的岗位从公 司获取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薪酬、股权、期权等形式的各种报酬。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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