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办法》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依法行权 履职,提升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 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 的原则、事项、管理、监督和责任。 (五)有效监督原则。董事会对授权事项决策过程和运行效果进行监督,视 情况决定扩大、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权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指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人员。 第四条 公司所属企业涉及董事会授权经理层事项的,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董事会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