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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TRTTRT(SH:600085)2025-08-11 10:01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