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 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遵循审慎开展、依 法合规、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 流和货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委托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 划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行为,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维护股东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和投资风险能有效控制的前提下, 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