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北 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 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变动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 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