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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法治建设委员会工作细则》
TRTTRT(SH:600085)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法治建设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治建设,保障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同 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法治建设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法治建设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法治建设委员会成员三名,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 法治建设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至少一名委员应具有法律相关背 景。 (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对公司法治建设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对法治建设、诚信合规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并提出意见; 1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法治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法治建设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法治建设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