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规文件的规范性要求,结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 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