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和管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指引(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监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