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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TRTTRT(SH:600085)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 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总经理的聘任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保证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 责,承担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指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勤勉与忠实义务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积极作为,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总经理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董 事会授予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以及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