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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TRTTRT(SH:600085)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