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002419) - 董事会提案管理规范(2025年修订)
第二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提案人均有权在董事会召开前的规定时间内提 出提案。 董事会提案管理规范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规范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案 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中的提案是指公司日常经营中需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执行的事项。 第二章 提案来源及提案人 第四条 提案来源于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各区域等,经充分论证后,听 取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分管领导作为提案人向董事长提交, 由董事长确定。 提案人对提案申请部门提交的提案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主要提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外投资类; (二)对外担保类; (三)购买、出售资产类; (四)利润分配类; 1 董事会提案管理规范 (五)人事任免类; (六)关联交易类; (七)其它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的事项。 本规则未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