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0024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程序和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辞任或辞职的,应当提交书 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 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具体离职程序和办法按相关劳务合同及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条 除《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外,出 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1、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