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6003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企业 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内 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 带、光盘等涉及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