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低于 1/3。 公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