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60035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公司财务收 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 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 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 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 1 成员总数过半数,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