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60035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