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00241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任免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设置副总经理(或同等级 别的管理者)若干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各 1 名。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 聘连任;董事会也可视情况决定总经理的任期,但任期不得超过当次届期。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 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组织提出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投资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