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重装(601399) -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股字[2025]036 号 致: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 9:30 在四川省德阳市 珠江东路 99 号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上海市锦天城 (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喻娟律师、刘 允薇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 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登记等事项通知了各股东。 3.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 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1 日。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