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00075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五)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作为兼职职位;董事会秘书薪酬或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