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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 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 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四)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