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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问责对象和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以下 统称"被问责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 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遵循下列原则: 第三章 问责的范围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 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在其所管辖 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