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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作为考核和薪酬管理对象的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会成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职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 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非经常性工作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工作小组专 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