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浩物股份(00075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分散使用,也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公司选举两名及 以上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或者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