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0007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2 名 为独立董事委员,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