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00075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六)公司内部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 人员。 如果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 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 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1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