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002052)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 第一章 总则 | 1 | | --- | --- | |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 1 | | 第三章 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 | 3 | | 第四章 承诺履行 | 4 | | 第五章 离职审计 | 4 | | 第六章 附则 | 5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第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