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301486)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股东所持标的公司 99.855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进行 了审慎分析,并作出如下说明: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恒扬数据的控制权,将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在数 据通信及智能计算领域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相关产业链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 从"数据传输"向"数据智能传输与处理"的跃迁。在拓宽上市公司业务范围的 同时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持续发展能力,提高 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 综上,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处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范围内,且不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上 市的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