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301486)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股东所持标的公司 99.855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 况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 调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