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301486)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海纳天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博文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法兰克奇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永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恒永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 44 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 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扬数据"、 "标的公司")99.855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 况,相关指标测算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 项目 | | 资产总额 | 资产净额 | | 营业收入 | | --- | --- | --- | --- | --- | --- | | | 资产总额 | 成交金额 | 资产净额 | 成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