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300972)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南市会想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 万优")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2、南京万优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 各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在相关法律程序和交割先决条件 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