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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辰集团(300972)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Wanchen GroupWanchen Group(SZ:300972)2025-08-11 15:15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南市会想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 万优")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交割先决条件 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 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在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