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300972) -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南市会想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 万优")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沈颖 官玉霞 华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