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生物(688739) -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整体战略 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内部机构(包括各部门、分公司或办事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接受 内部审计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并保 证内部审计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