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董事人数不足 10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