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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600961) - 株冶集团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
ZHUYE GPZHUYE GP(SH:600961)2025-08-12 10:01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的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七条 委员因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1 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提升公司风险管理能 力,健全风险管理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 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及管理策略 进行评估,审议公司重大风险并向董事会提出风险预警及改进建 议。 第二章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至少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