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600961) - 株冶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集团"或"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及董事行为,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董事会应当维护党委在公司发挥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第二章 董事会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株冶集团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负责定 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依照法定程序和本章程决策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株冶集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新业务培育方案、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