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600961) - 株冶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集团"或"公 司")的经营机制,保护株冶集团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国家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订株冶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十一)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