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橙子(688291)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 5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标的公司 55.00%股权。标的资产 为股权类资产,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向有关主管 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 了特别提示;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且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