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橙子(688291)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说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 八条的说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正在筹 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的 5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应 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标 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 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