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橙子(688291)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 55.00%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