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产生与考核程序,建立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与薪 酬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包含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全体董事(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营运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