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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 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