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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