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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 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 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 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 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 2 名或 2 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