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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依据本制度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 批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或全资、 控股子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当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全 资、控股子公司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