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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第八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建设,落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规范年度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积极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对年报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财务总监应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司审计部是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审计委员会与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 ...